近日,全区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”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索娜吉介绍了相关情况。
据介绍,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,全区法院严格执行刑法、民法典、环境保护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,认真落实《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》《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》及实施意见,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,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,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2022年,区高法院制定出台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》,今年4月,区高法院新一届党组出台《全区法院进一步锚定“四件大事”服务保障“四个创建”的实施意见》及工作细化方案,进一步整体性制度化推进司法护航美丽西藏建设。
近年以来,全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,94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判处罚金210万余元,没收盗伐林木总蓄积量约847立方米;妥善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,高效审理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、涉耕地、林地承包、供水电等合同纠纷案件及涉生态、清洁能源等工程建设民事纠纷案件共141件;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6件,约58亩土地恢复原有用途,拆除违建房屋面积600余平方,依法守住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草原、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,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,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、控制在最小范围;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6件,共判令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赔偿各类自然资源价值损失45万余元,补种苗木400余株,劳务代偿管护林木、巡山累计时长60个月,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据了解,全区法院共设立相对固定的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“三合一”审判团队和合议庭82个,执行小组7个,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稳步推进。